2007年3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消费者如何维权 以下几点请切记
朱泽军

  今天是3月15日,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,学习一些法律,当消费者与商家一旦发生了消费纠纷,而且必须走诉讼途径时,可依法维权。
  依现行法律、政策规定,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经营者侵害时,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:一、与经营者协商;二、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,请求调解;三、如与经营者达成过协议,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;四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。消费者欲与经营者对簿公堂,首先应当注意收集所购买、使用商品的凭证,如发票、信誉卡、包修卡、商品说明书等,这是“打官司”的重要证据。若所购买商品发生故障或者其它意外事故,还应当注意保护好现场,必要时请有关专业部门勘察证明,否则空口无凭,“打官司”胜诉率就会降低。其次,消费者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,明确自己有哪些权利。目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,主要有: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等。依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,享有以下权利:安全权;知情权;自主选择权;公平交易权;求偿权;获得知识权;人格尊严权;监督举报权等。最后,消费者还应知悉若因商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,经营者须支付的医疗、护理、误工等赔偿金额的标准,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,还可以要求加倍赔偿。
  此外,消费者在处理那些疑难、复杂,或者争议金额较大的权益纠纷时,可以考虑聘请律师或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士为代理人,来帮助自己讨回公道。